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加大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依托互联网加快发展以生态、山地、精品为特色的现代高效农业和优势产业。

鼓励和引导民族乡发展民族医药、绿色有机食品、传统体育运动和康体养生等产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