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通过与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合作开发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社会信息资源,但不得损害社会信息资源涉及的第三方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合作开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