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