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粪水、粪渣实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化粪池应当定期清掏,防止阻塞、外溢。发生阻塞、外溢情况,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责任人清扫、疏通或者组织有关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先行清扫、疏通,再分清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清扫、疏通费用。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