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