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主要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划定禁止从事修车、洗车、有油烟餐饮、废品收购、出售沙石等行业的区域,并对外公布。已经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禁止行业的,给予二年的过渡期。垃圾管理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