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