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便民、照顾困难群体就业的原则,采取定点设置、限时经营等方式,合理划定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食品小摊贩等便民市场或者便民摊点设置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