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进行美化整理或者逐步实施入地改造。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