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进行美化整理或者逐步实施入地改造。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