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二章 发展规划对象与内容第七条已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年度中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计划期为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三)与本年度计划相配套的专项计划;(四)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