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按照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保持三江源国家公园内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并按照国家政策发展相关产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