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三江源国家公园实行整体系统保护与分区分类保护,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文化保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