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十三条已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承担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特许经营、社会参与和宣传推介等职责。保护管理站承担有关生态管护工作职责。本条例所称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保护管理站,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