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三江源国家公园实行集中统一垂直管理。建立以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为主体、管理委员会为支撑、保护管理站为基点、辐射到村的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