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十条已修改对在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