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本条例所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指发展潜力巨大、占据产业链高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能够培育成对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条例所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指发展潜力巨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的前沿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能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产业成果,能够培育成对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条例所称重点领域,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等领域。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