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享信息,推行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服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生产原料、设备、产品等,实施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实行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研发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等提供通关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