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人员编制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落实用人自主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聘用人员。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需求,加强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和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培养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