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引导优势民用企业进入军工领域,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技术转移转化。鼓励军工院所组建企业集团,建立军民融合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培育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军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军民融合产业信息。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