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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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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

第十一条

有效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加强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协调,提高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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