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第十一条有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加强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协调,提高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