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划;
(三)监测白腰雨燕生存环境状况和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资源状况,并建立档案;
(四)建立健全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五)制定科学合理的游客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