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出租、转让经营权;

(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扩大营业面积,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揽客、销售商品;

(三)强行销售商品或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