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内实施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森林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