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