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助、投资等方式,依法参与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