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旅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区旅游专项规划;

(二)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日常检查,做好相关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

(三)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乡村旅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旅游投诉举报;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