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业投融资机制和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