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