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