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委托建筑幕墙安全鉴定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