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房屋的权属、使用与管理情况,落实房屋安全巡查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巡查责任,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房屋安全巡查责任。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