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鉴定委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重新鉴定。委托重新鉴定的,应当选择原鉴定单位以外的其他鉴定单位。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