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元谋县土林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土林管理机构)在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元谋土林的统一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元谋土林保护总体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

(三)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对元谋土林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完善元谋土林数据库和档案库;

(五)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经批准,土林管理机构在元谋土林保护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土资源、林业、住建、文化、旅游、水务、环保、农业、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