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土林管理机构经批准授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外,其他行政处罚权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