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动植物。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