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并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雨水、污水分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