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责任追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