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五章 实施与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规划和责任分工,下达年度绿化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绿化规划实施。绿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绿化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保证绿化质量和成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