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