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