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评估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