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法制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法规案时,应当邀请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