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起草第十一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