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九条有效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者单独建设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