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依法审批,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