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