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山体修复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山体权属单位或者修复治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