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山体修复治理应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