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对单位或者个人因遵守山体保护规定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