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改造相关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优化资金投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